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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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16日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“看你们这么诚恳,我接受调解,不再信访了。”“太好了!马上要过年了,我多送给你点瓜子、花生,分给亲戚们吃。”两双大手紧紧握在一起。
这是近日在“炒货之乡”江苏省邳州市邹庄镇举行的一场圆桌听证会上发生的一幕。
孟兴工厂的炒货远近闻名,工厂年销售额达2亿元,年纳税额达百万元。韩林是一个林场主,承包了孟兴的工厂旁边35亩土地种植树木。
韩林的林场内有10多棵树越长越高,和孟兴工厂外墙的高压线路交叉在一起,导致工厂多次停电,造成巨大经济损失。当地供电所认为,高压线与树木之间安全距离不足,可能出现触电伤亡事故,遂于今年3月向工厂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,要求消除隐患。孟兴多次联系韩林未果,于是安排人把影响高压线的18棵树木砍掉了。
韩林得知树木被砍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邳州市公安局于今年4月立案,后认为不构成犯罪,于同年8月16日撤销案件。韩林不服,在经过公安机关复议和复核后,于8月24日向邳州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,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。
为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,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邹庄镇开展上门听证。
“你们不经过我同意就砍伐我的树木,这是知法犯法!”韩林情绪激动。
“你自己没管理好树木,影响用电安全,导致我损失了十几万元!”孟兴毫不退让。
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后解释道,孟兴的工厂因为高压线断电造成损失,孟兴砍伐树木是一种排除妨碍的行为,不宜以犯罪论处,但是孟兴应当赔偿韩林的树木损失;如果孟兴拒不赔偿,韩林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,但这样将会占用双方不少时间和精力。
检察官劝导韩林,他虽然损失18棵树,但孟兴的工厂确实遭受巨大损失,建议韩林接受调解处理。经过反复磋商,双方终于和解,孟兴赔偿韩林1.8万元。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来源:检察日报